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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正式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6日 07:34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钟国斌)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同时,深交所还于5月10日、5月11日分别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

  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上市规则》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上市规则》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和创业企业的特点,强化了创业板市场的规范运作机制、风险揭示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注重提升市场效率,注重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注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社会各界也对《上市规则》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深交所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类,共归纳出九个类别的135条意见。

  深交所经过对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与反复考量,吸纳了大多数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135条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具体来说,修改主要体现在增加了三个条款,修改了七个条款(其主要内容见上栏)。并对《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

  对于反馈意见中的其他一些相关问题,如对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实行股份限售,在定期报告增加有关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内容,可否取消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可否取消季度报告等,深交所表示,经过反复研究后认为,有些建议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规则》中予以吸纳;有些建议涉及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具体操作等,拟在相关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此外,对于反馈意见中还涉及的发行审核及发行定价、交易规则及交易准入门槛的设置、对违反规则的股东实施罚款、强制上市公司加大分红比例等问题,深交所表示,创业板市场建设涉及发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教育等多个环节,前述意见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的范畴,但会将相关意见转交相关各方进行研究。

  既然《上市规则》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创业板可能什么时候推出呢?

  中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王承军认为,创业板推出要经过申报、审核、发行和上市几个阶段,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员名单还没有定,创业板公司由证监会发行二部审核的话,目前机构还没有完全到位。为了防止创业板推出被恶炒,创业板首批公司可能得有十多家。由于创业板还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7月份创业板应该不可能推出,预计10月份创业板可能推出。

  某大型券商高层表示,创业板上市规则于7月1日起施行并不会影响创业板推进的进程。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正式稿很快也将发布,然后是IPO重启先试一两单,7至8月份开始受理创业板IPO材料,经过2至3个月IPO材料审核,继而网上发行之后,预计11月至12月份推出创业板。

  增加条款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

  ●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

  ●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修改条款的主要内容

  ●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

  ●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

  ●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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