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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6日 03:28  第一财经日报

  新增三条款:上市公司应当为独董履职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

  石仁坪

  向创业板前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昨天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今年5月8日起,深交所开始就《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规则在上市条件和程序等重大方面没有变动,但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增加了3个条款、修改了7个条款。

  此前,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正式开启。《上市规则》发布后,推出创业板两大最基本的法规建立起来。

  对于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来说,创业板是一条极重要的融资渠道。4月份的一份报道称,已有300多家企业准备申请上创业板。根据去年年报,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在代办系统挂牌的53家报价公司中有18家公司已满足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

  深交所表示,在5月8日至22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同时,深交所还于5月10日、5月11日分别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

  通过这些方式,深交所征求到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深交所称,该所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类,共归纳出九个类别的135条意见。在这些意见及建议中,除去那些不属于《上市规则》规范范畴的部分,与《上市规则》相关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复上市指标设置、中介机构职责等方面。

  深交所称其接受了多数意见。在135条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

  体现在《上市规则》正式版的意见最终成为3个新的条款和7条修改过的条款。新增条款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

  修改的7个条款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另外,深交所还对一些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

  深交所称对于反馈意见中的其他一些相关问题,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规则》中予以吸纳;有些建议涉及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具体操作等,拟在相关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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