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5日电(记者何广怀)据深交所对记者介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近期采纳社会各界意见作修订后,5日已由深交所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在5月8日至22日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期内,深交所还分别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
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深交所进行了整理、汇总和分类,共归纳出九个类别的135条意见,主要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限售及管理、恢复上市指标设置、中介机构职责等方面。
深交所表示,意见内容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
根据各界意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在修订中增加了3个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对规则的原有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了,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深交所还对创业板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
深交所表示,经过反复研究后认为,有些建议需要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条件的成熟,逐步加以研究和完善后在《上市规则》中予以吸纳;有些建议涉及相关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具体操作等,拟在相关配套指引中予以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