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6月5日讯 深交所今日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创业板正式开闸将在七月后。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上市规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增加了三个条款。包括:增加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增加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增加了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二是修改了七个条款。主要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增加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均需要声明;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也应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等。
三是对《上市规则》若干条款的文字进行了调整,使表述更为明确。
在征求意见期间,深交所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同时还召集部分地方证监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及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各参与方举行了两场座谈会,并向未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征求了意见。经过对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与反复考量,135条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者进行了后续安排,有18.4%原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仅有10.4%因故未予采纳。(全景网/曹昱)
附件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正式发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