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相关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6月14日施行
记者 李侠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在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主席令,正式发布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62号主席令)、《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63号主席令),自2009年6月14日起正式施行。这两个办法的修改是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上述两办法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将着手进行创业板独立发审委的组建工作。
从修订后的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看,它们与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相比并没有变化。这位负责人表示,自4月17日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将公开征求意见与专家座谈会意见集中在一起,总体看意见不是很多。这主要是因为本次两个办法的修改均属于微调,两个方法总共只修改了6处,都是在某一条中增加一款或两款。同时,媒体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全面、正面的解读,有效解决了市场的误读。
对于保荐代表人创业板企业签字的家数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会在下一步相关的保荐制度安排、保荐机构专项培训时听取意见,并作出安排,不过总体的方向相对于主板是放开的。至于保荐代表人能否同时做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则是下一步考虑的问题,还得研究才能决定。
他还表示,在发审委办法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将着手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工作。其中,组建的部分环节会向社会公开,比如会通过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推荐相关人员作为候选人。在推荐完成后,证监会一方面会马上对候选人进行公示,一方面证监会相关部门如会计部、法律部等也会就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进行内部核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创业板相关的制度安排都在按照既定程序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在发审委办法、保荐办法发布实施后,将会就投资人准入公开征求意见,然后发布实施;下一步就是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各方面的具体规定。他透露,目前关于创业板准入相关规定正在走程序,具体标准现在不方便透露,“肯定会比想象的要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