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创业板保荐办法相对于主板更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周小雍

  中国证监会14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两办法将自2009年6月14日起开始施行。

  正式发布的两个办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修改幅度不大,仅做了微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审委办法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此前集中的主要修改意见包括:一是考虑行业专家委员的覆盖范围,安排好行业专家的结构;二是完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选拔方式;三是建议尽量避免有关委员过分集中于某一机构或公司,以减少垄断或寻租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四是重视审查律师委员的个人从业经历,以确保律师事务所工作真实性、客观性;五是因行业专家的数量有限、监管难度很大,建议适当减少行业专家委员的数量,增加保荐机构委员的人数。

  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由于这些意见并不属于发审委办法调整的层面,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建方案,相关意见将会在组建方案中予以考虑和采纳。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创业板的发审委的具体结构安排,证监会正在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既要充分借鉴主板的经验,同时也要突出创业板特点,目前证监会将组织相关力量专门推动此事。”该负责人说。

  在保荐办法的修订方面,此前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包括:一是建议不要延长保荐机构对创业板公司的督导期,证监会经过研究认为,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适当延长督导期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故未予采纳;二是建议豁免创业板公司IPO当年即亏损的保荐人责任,证监会经研究认为,尽管创业板公司经营不稳定,但如果公司上市当年就亏损,对市场会产生较坏的影响,因此不能放松对保荐人的责任追究;三是建议放开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限制,下一步证监会将在保荐制度相关安排中予以进一步研究,听取保荐机构意见,共同做出安排。但总体的方向是,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的规定是进一步放开的。

  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将于6月14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关于投资者准入等相关方面的征求意见以及实施程序,证监会也在陆续积极稳妥地推进。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