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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创业板特增10名委员 保荐机构责任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 01:09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14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6月14日实施。两《办法》修订的背景是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这两个《办法》的修改是创业板市场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式公布的修改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所收集到的意见会在后续的发审委组建方案以及保荐机构的相关安排当中予以体现。

  根据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

  另外,根据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原办法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两个《办法》修改之后,将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并经由一定的程序选定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的选拔将向社会公示。此外,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对一个保荐代表人能负责几个IPO项目的规定将有所放宽。

  据介绍,在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发审委办法、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发布之后,创业板市场规则体系还有交易规则、合格投资者门槛、上报文件的具体规则等文件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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