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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9日 06: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深交所昨日下午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就公司门槛、信息披露、退市机制、股权办法、预防爆炒、公司治理等六大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本月22日前反馈至深交所。

  公司门槛: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规则》显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定有:股票已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息披露: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

  《规则》实施增减持1%事后披露制度,即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退市机制:增加“净资产为负”等三种退市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二是上市公司会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负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是借鉴海外市场做法,当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时,将进行退市风险警示。《规则》称,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拟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股权办法:控股股东满三年后方可转让股权

  《规则》称,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操作。

  预防暴炒:两大要素预防上市首日暴炒

  一是强化了对创业板公司上市首日的信息披露要求。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在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二是强调创业板公司应充分披露核心技术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风险。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如果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治理:从七大方面加强治理和控制

  《规则》从强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强调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强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严格执行;强调内部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强调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行为的规范;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强调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等七大方面加强上市公司冶理和控制。

  挂牌或在8、9月之后

  昨日,就《规则》的发布,一位深交所人士称,由于筹备创业板的相关准备工作较为复杂,加上新股发行规则改革还没有正式实施,创业板真正能够挂牌,至少在今年8月或9月之后。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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