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吴铭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5月8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在创业板实行较主板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并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上市规则》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则。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创业板建设真正进入新阶段,而创业板《上市规则》则是由交易所层次颁布的第一个规则。上市规则是交易所三大核心规则之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没有先例,体现了深交所对社会各方意见的重视。她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通过认真讨论,能够进一步明确创业板的定位,进一步清晰创业板规则设计的诉求点,为创业板的平稳推出创造必要的有利条件。
该《上市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的特点,在认真借鉴海外创业板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主板特别是中小板监管实践,对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荐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从各项制度看,《上市规则》体现了以积极稳妥的制度创新提升市场效率、强化市场化约束、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原则和精神。
据介绍,退市制度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创业板《上市规则》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较主板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快速程序”,实现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