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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创业板上市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8日 19:51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5月8日电(记者赵晓辉、彭勇)深圳证券交易所8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上市规则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则。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上市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的特点,在借鉴海外创业板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主板特别是中小板监管实践,对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荐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据介绍,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将实施更加市场化、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以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一是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二是针对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特征,构建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三是对于部分退市情形启动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进程,更好地防范对有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为。

  针对公众关注的限售股问题,上市规则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作了与主板相比更为明确的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规则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是强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二是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合理确定需临时披露事项的触发指标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针对性;三是针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活跃的特点,强调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技术变化风险的相关信息;四是针对上市首日爆炒问题,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此外,上市规则还采取了延长持续督导期、强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责任等措施加强保荐机构的督导责任。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说,从各项制度看,上市规则体现了以积极稳妥的制度创新提升市场效率、强化市场化约束、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原则和精神。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社会各方的意见,对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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