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深交所今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市规则》中引入了“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
《上市规则》称,相比主板市场,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此外,《上市规则》还引入“净资产为负”和“审计报告意见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减少无效财务信息。
《上市规则》指出,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仍靠政府补贴或者其他方式实现盈利,避免因出现连续亏损而被退市;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能向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在财务指标方面增加了下面两种退市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