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审委将具三大特性
●独立性
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得兼任
●代表性
拟比主板增10名委员至35名
●专业性
适当加大行业专家委员比例
本报记者从证监会官方网站获悉,证监会昨日就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下称《发审委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答了媒体提问。
延长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较之主板市场,创业板持续督导期适当延长,并拟建立创业板信息披露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
具体来看,此次《保荐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较之主板分别延长了一个会计年度。
二是针对创业板建立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并对《保荐办法》中涉及的持续督导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是考虑到创业板公司处于成长期,业绩波动大较为常见,拟修改的《保荐办法》对第七十二条规定略作调整,即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
强调创业板发审委独立性
此次拟修改的 《发审委办法》,主要包括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增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并适当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等内容。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主板发审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更加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
此外,在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人数上,考虑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拟设35名,比主板的25名增加1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仍保持5名。创业板发审委一组由7个人组成,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几组同时开展工作,以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
在组成结构方面,拟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
另外,本报记者昨晚还从正在举行的亚洲博鳌论坛了解到,除了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深交所很快还将继续公布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其他细则。“包括对创业板股份限售问题、退市问题,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做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也会征求社会意见。”17日晚间,博鳌“资本市场:走出危机的阴影”分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如是说。 N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