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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刘育英)证监会三十一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共六章五十八条,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下推出创业板,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发挥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创业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根据管理办法,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此外还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主营业务突出等。
该位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发布后,证监会和交易所还将陆续颁布与《暂行办法》相配套的规则、指引,组建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适时发布上市规则、交易特别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则,进行相关培训等。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证监会将根据《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创业板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