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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申报创业板企业审查结果公布 105家获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 01:34  证券日报

  15个工作日内将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以确定上会时间,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31日是证监会对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做出是否受理的日子。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7月26日,有38家保荐机构共108家企业报送创业板发行申请文件。经审查,证监会向29家企业发出了补正通知,其中有27家企业已于7月31日前报送了补正文件并通过初步审查,另有2家企业尚未报送补正文件。截至7月31日,证监会已向105家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1家企业因不符合发行条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除7月26日申报的企业外,本周新增3家企业报送创业板发行申请文件。

  “我们上报的12家创业板企业的申请材料已经全部收到了受理通知。”招商证券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王黎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也在我们的预料之中,因为我们的准备工作很充分,企业也是优中选优。”

  记者了解到,26日当天申报数量最多的是平安证券,其上报的13家创业板企业的申请材料也已经全部拿到了受理函。

  “我估计上报的企业基本都能收到受理通知,因为毕竟已经准备了很久。受理对于我们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最关键的是下面的审核程序。”东吴证券投行总监余焕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家保荐机构更关注的是下面的程序。

  据了解,针对创业板IPO申请的行政许可大致要分三步:受理、审查、决定。

  首先,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三方面反馈: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不受理,或者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其次,审查部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后,将立即立卷建档,安排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

  最后,审查部门将在正式受理IPO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依申请企业回复反馈意见的进展,方可确定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时间。根据行政许可安排,审核一家企业的上限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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