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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即 信托公司盼解禁资金参股拟上市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3日 02:27  第一财经日报

  韩婷婷

  曾经胎动的PE信托产品,早已确定无疑地无缘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但是作为法人主体,信托公司能否利用自有资金参股拟上市公司呢?到目前为止,这种“一厢情愿”同样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情况能有所改变吗?

  作为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聚集地之一,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一些创业企业已开始与中铁信托联络投资事宜。“我们公司还没有具体项目申报创业板,但这些接触过的企业中,很多非常有希望第一批登陆创业板。”中铁信托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正在与成都相关政府部门谈合作,希望与政府的引导基金联合,共同投资这些创业企业。

  联华信托相关人士也表示,一些热衷于股权投资的信托公司已有一些PE项目的储备,虽然数量上不可能一下子做大,但这无疑将成为今年信托业的亮点之一。

  实际上,自银监会出台“两法一规”规范信托业以来,信托公司的PE业务连连获得政策支持。2007年初,出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时,银监会明确提出,对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优先支持部分创新类业务的开展。而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便是其中之一。

  2008年6月,银监会专门出台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为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PE信托项目,扫除了政策障碍。按照规定,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

  而创业板的开闸,成为信托PE项目的又一利好。兴业证券一报告中指出,由于退出机制不完善,加之当前市场环境下IPO艰难,创业板的开闸及日后规则的细化,有利于推动PE类信托退出机制的完善。此外,由于PE项目一般规模不大,1.5%~2%的固定管理费意义不大,信托公司的盈利重点是超额收益分成,创业板将有利于这类项目收益率的提高。

  新的退出平台已经开始搭建,旧的障碍却并未根除。

  按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信托公司在管理PE项目时,可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但有关股权上市方式,《指引》又要求应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证监会对IPO企业的要求成为PE信托项目的命门。为防止关联持股,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必须披露实际股权的持有人。但由于有效登记等制度的缺乏,信托产品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无法确认其股东代持关系。因此信托产品直接参与拟上市公司的IPO,其结果只能是遭到监管部门否决。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经过我们的筛选和甄别,投资者看好项目后,由其自己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转而扮演管理顾问的角色,仅从中抽取管理费用。”中铁信托上述负责人说。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张雅楠认为,这种角色转变虽然将影响信托公司的收益率,使程序更加繁琐,但在退出受阻的情况下,这将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而更令信托业关注的是,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PE项目,也正面临同样的命运。“我们公司账面上沉淀了好几个亿的自有资金,光做一般贷款不足以保值增值,确实需要拿出一部分来搭配着投资才行。”中铁信托上述人士说。

  联华信托上述人士透露,银监会与证监会一直在就此事进行沟通,能否放开政策限制将取决于之后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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