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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霞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出创业板,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员日前表示,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实施扶持政策,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据西安高新区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发展,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将对于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受理复函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必备参与中介机构费用的6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对以上市为目的的企业整体改制,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经审计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部分,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份,依法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由西安高新区财政给予纳税者补贴,补贴额度为其纳税额高新区留成部分的60%。
对通过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其通过相应的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其实际进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其中,对引进外资并以注册资本金形式进资的,按其实际进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但每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