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Watch华府6月27日讯】周一美国最高法院就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Brand X一案做出裁决,裁定该公司无权在有线网路运营商的网路上出售其高速服务产品。
这一裁决意味着有线网路运营商和联邦监管机构胜利,而对希??利用有线网路来争取新客户的独立网际网路供应商来说却是当头一棒。
依据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二级划分法,电话公司属於通讯服务一级,必须向所有的竞争对手开放其网路。而宽频有线网路服务则被划分为资讯服务类,不受“开放式接入”规定的约束。
Brand X指责这种划分毫无意义,有线网路高速接入服务和电话公司提供的DSL同属一类产品。美国第九巡??上诉法庭对这一观点表示支持,并做出有利於该公司的裁决。
但最高法庭最终以6比3推翻了上诉法庭的裁决,并将此案退回下一级法庭审理。司法部的理由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对於电话网路以及有线网路的划分做出了“让人信服的解释”。这一划分是政府撤销对通讯市场管制这一长期政策的一个组成部份。
最高法庭多数成员还指出,联邦通讯委员会也开始放松对电话公司在高速网际网路接入方面的要求,让电话公司享受到与有线网路运营商相似的待遇。但是最高法庭表示,自己没有义务立即这麽做。
“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决定是其在改革讯息服务供应商的管理方式时迈出的第一步,”最高法庭指出,“这也是其初步认定电话运营商提供的DSL服务应当被划分为资讯服务的原因。”
此案受到业内人士的密切关注,被认为是决定网际网路接入服务未来的重要事件。此前最早是由Brand X Internet Services在数年前提出的。Brand X是位於加州Santa Monica的一家小型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
Brand X最初在本地电话线上租借了一块空间来向其客户出售宽频接入服务,该公司指责电话公司的阻扰损害了该公司销售其服务产品的能力。
同时,有线网路运营商快速向高速网际网路市场迈进,很快就将超过了行动迟缓的电话公司,成为这一领域的佼佼者。Brand X同时提供有线网路以及电话网路接入服务。
但由於复杂的历史原因,有线网路却受到了与电话网路不一样的待遇。2002年,联邦通讯委员会宣布有线宽频服务为资讯服务,不需受到“开放式接入”规定的约束。
在向最高法院提出的陈诉中,被告方认为法官应当尊重联邦通讯委员会的决定,让管理专家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被告还指出,国会已经依据1996年的通讯法案授权联邦通讯委员会解决这一问题。
法庭对被告的观点表示了支持。“将新分析方法运用於有线网路并非毫无根据或者任意的决定,”裁决书中写到。
但法官斯隹里亚(Antonin Scalia)并不同意上述看法,另外斯考特(David Souter)和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也投了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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