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B股股东应给A股股东以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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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6:21 新浪财经 | |||||||||
皮海洲 伴随着《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市场上关于“A、B股合并”的消息在投资者中广为流传。而正是在这一消息的刺激下,B股市场甚至走出了井喷似的暴涨行情。
不可否认,在A股市场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的情况下,B股市场存在的价值确实已经丧失,B股市场面临着何去何从的历史性选择。而从B股市场可能的去向来看,A、B股合并应是最可行、最便于操作的方案了。毕竟A、B股市场同属于国内市场,又同属于沪深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管理与领导,并且绝大多数的B股上市公司又同时属于A股上市公司。因此,这些都为A、B股的合并提供了可能。 但A、B股的合并不应该是一种简单的股份合并,不应该是简单地把B股股份并入到A股市场一起流通即可。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A股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把B股股份并入到A股市场一起流通,或者让B股投资者在拉高股价后到A股市场来套现,这显然是对A股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 众所周知,A、B股市场是两个不同的市场。把B股股份并入到A股市场来一起流通,这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明显是一种扩容,此举对A股股东的利益必然构成负面的影响。而且,从历史的角度来看,A股市场明显比B股市场活跃,A股的股价也高于B股股价,特别是A股的发行价远远高于B股的发行价。因此,面对这样一种历史事实,简单地把B股股份并入A股市场一起流通,这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正的,它严重地损害了A股股东的利益。 如何解决A、B股合并的问题?笔者以为,时下的股改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从当前的股改来看,解决的是非流通股合并到A股市场上市流通的问题。鉴于非流通股本身的不流通性,以及非流通股的发行价远远低于A股的发行价格,以及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给A股市场所带来的扩容效应,因此,在解决非流通股上市流通问题的时候,股改所采取的是一种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办法,以便给流通股股东一定的补偿。实际上,这种做法同样适用于A、B股的合并。因为在A股市场投资者看来,B股并入A股与非流通股来A股市场上市流通并没有什么不同。既然非流通股需要给A股股东以对价,那么,对于B股来说,要获得A股市场的流通权,那同样也应向A股股东支付对价才行。而这种B股股东向A股股东支付对价补偿的做法,应是B股并入A股市场惟一正确的途径。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