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洋B(200057):距离悬崖一步之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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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4:45 证券时报 | ||||||||
一旦附带条款不能实现,股权转让协议可能流产 □ 本报记者 刘幼萍 12月20日是*ST大洋B(资讯 行情 论坛)(200057)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生效的大限,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对于*ST大洋B的命运至关重要。现在离最后期限仅有9个工作日,有迹象表明,
*ST大洋B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有两个:一是*ST大洋B于200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债务重组,二是12月20日前佛山中基关于*ST大洋B的收购报告书得到证监会批准。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得到满足,佛山中基才可以取代*ST大洋B实际控制人深圳金业成为*ST大洋B的新东家。 佛山中基曾经非常积极地推动上述两项工作,尤其是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的债务重组。从今年5、6月开始的债务重组,尽管最后时间两次推迟,从8月31日到11月16日,再到12月20日,但还是取得了比较圆满的结果。至11月17日,除了一家单位外,其余的16家债权人全部同意*ST大洋债务重组方案——*ST大洋B偿还债权人债务本金的20%后债权人免除*ST大洋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据知情人透露,最后这家债权人也基本上同意*ST大洋B债务重组方案。如果把最后一家债权人算上,那么代表2.15亿元债权的17家债权人的债务重组可望全部完成。如此看来,这个附带条件成为股权转让能否生效的障碍不大。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第二个附带条件是:上报证监会,并按要求回复反馈意见等待答复。现在离12月20日只有9个工作日,时间非常紧迫,而进展不大。如果佛山中基对*ST大洋B的收购报告书得不到证监会的批准,股权转让协议仍然不能生效,佛山中基可以单方面终止与深圳金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记者以为,第二个附带条件才是决定*ST大洋B股权转让成败的真正拦路虎。 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股权转让不能成功,新股东不能进入,对于*ST大洋B而言都是雪上加霜。*ST大洋自1999年便没有主业,靠着大股东的支持和变卖资产度日至今。离年底不足一个月,从时间上看已难以引进新股东,而*ST大洋B现有股东深圳金业已经自身难保。没有新东家的支持,*ST大洋B今年盈利没什么指望,看来暂停上市在所难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