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让独立董事依法独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9日 08:52 上海证券报
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出现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据统计,去年以来,沪深两市已有十几家A股公司的董事会引入“外脑
”。作为与国际公司治理机制接轨的一种表现,这一做法深受市场人士肯定。不过,随着这一模式运作的深入,独立董事制度
建设滞后的缺陷也日益凸现。有关人士指出,只有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设立进行规范操作,才能真正保障上市公
司的有效运作和投资者权益。
最先在外资股上市公司中出现的独立董事,对于大多数A股公司还是一个模糊概念。独立董事有别于外部董事,国际
成熟资本市场对独立董事概念的界定为:不在上市公司内部任职且与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人士。独立董事在美国最早起源
于30年代,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部分,各发达国家在90年代初对这一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加强。英国的坎伯理准则
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该有至少两名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两名是完全独立董事。坎伯理准则被伦敦证券交易所吸收到上市规
则中,并且融合进了实际的市场操作。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各国证券交易所首先对独立董事的人选均有严格限制。1998年8月,美国那斯达克
市场在新的公司治理要求中进一步明确,申请上市公司的董事局中必须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他们不能是公司或其子公司的经
理或雇员,也不能是和公司有关系而这种关系会影响他们作出独立判断的人士。独立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
履行其职责,在美国,独立董事有些是政府部门的退休官员或大学教授。同时,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被赋予一定的权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指出,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经由独立董事签字
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相比较,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有关的证券管理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尚未就上市公
司设立独立董事提出强制性要求或类似的指引。因此,一批先入为主的上市公司,大多是以一种探索性的姿态,尝试着在公司
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从运作效果来看,大多数公司认为情况较好。创智科技董秘陈蓓表示,公司的4名独立董事对公司重
大项目的决策能从更高层次着眼,从更科学角度把关。申达股份财务总监丁振华强调,公司聘请3名独立董事后,改变了董事
会即公司经营班子会的局面,对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作用。
然而,没有规矩终归不成方圆。最近颇受市场关注的“黄河事件”暴露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设立,存在运作不规范
等问题。另一方面,该事件也折射出,有些公司在设立独立董事时,更多意在通过名人效应提高公司形象,并没有实质性的操
作机制作为约束,随意性和伸缩性很大。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认识,云大科技副总经理严辉表示,如果独立董事已成为
一方利益的代表,就会失去独立性,失去独立董事的意义。美菱电器的独立董事吴亦力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在责权
利方面尚没有明确的界定,契约型安排没有到位,独立董事所起到的作用不大。
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受到有关部门及人士的高度重视。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教授表示,上证所正加紧对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研究,准备出台《董事会指引》,明确独立董
事的作用、权利和责任等。胡汝银认为,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规范独立董事的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及其竞争力,从
而实现股东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尽快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无疑将成为所有上市公司面临的新课题。
(本报记者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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