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终审结果 两死缓 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9月24日 12:30 和讯中金网
“东锅特大贪污案”日前有了终审结果。四川省高院维持自贡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核准江仲生、马一中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允明、程兆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人均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深交所公告,今年6月22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后,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
、程兆峰均对判决结果不服,分别以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所得的差价款是自己炒卖股票获得的利润,
不属“公共财物”;有自首、立功情节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院受理此案后,认定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四川省高院认为,江仲生、马一中、何允明、程兆峰均系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副厅以上国家干部,受委派到东锅公司从事公务,构成贪污罪的主体。4人将手中所掌管的东锅公司未上
市的股票向有关机构出售,是代表公司的发行行为,不是个人认购后的炒卖行为, 所得的款项是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非个人炒股利润。
因此,4人私分利润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江仲生等四人的供述交待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何允明坦白认罪可酌定
从轻,程兆峰在羁押期间撰写的论文有一定的价值,但不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可视为其有认罪、悔罪表现。自贡市
中院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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