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块聚焦:股权转让冒出火药味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19日 09:17 上海证券报
通过协议转让买壳上市,在证券市场中已属常见。但从近期几起股权转让的事件看,协议转让一改以往平缓、顺
畅之态,在股权转让前后,入主者与其它股东之间,围绕上市公司控股权展开了纷争。
头把交椅不等于控股
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意味着控股,意味着掌握决策权,意味着对巨额资金投向的指挥权。这也正是
很多公司买壳上市的初衷,但眼下的情况已没这么简单了。
上海新绿复兴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绿公司)1998年5月25日,受让辽宁国资局所持ST金帝4
500万国家股后,成为ST金帝第一大股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公司董事会改选议案中,新绿公司推荐的五位董事候选
人,均遭股东大会否决。新绿公司这个头把交椅,可谓有其名而无其实。此后新绿公司与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之间
渐生龃龉,至今双方争论仍呈胶着状态。 与ST金帝略有不同,另一家上市公司ST株庆云自福建万时红成飞摩托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时红)入主后不久,即引入了一个新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达科技),双方
所持股权比例相差仅0.6个百分点,而且第二大股东所推荐董事在13人的董事会中占据5席,第一大股东仅为3人,同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人选也来自致达科技。至此,第一大股东在公司中的发言权似已打了折扣。
更有意思的是啤酒花,股权转让尚在待批复之中,头把交椅之争就已露出端倪。1999年5月25日,公司披
露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签定了《股票转让协议》,该
协议正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啤酒花于同日又披露,啤酒花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也签定了一个股权《投资协议》,拟以各自
持有的啤酒花法人股,作投资组建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两厢比较,中航技所持股权比例还较恒
源投资落后8个百分点。8月14日、16日,啤酒花第一大股东隔天一变,中航技、恒源投资先后入主啤酒花。这场控股权
之争似乎还未落下帷幕。
纷争缘何而起
梳理上述三桩公司控制权之争,虽各具特点,但细察其来龙去脉,却不乏共通之处,而这共通之处,也很可能涉
及纷争之缘由。
其一,股权分散,大股东势均力敌。三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均未超过30%,且与第二大股东持
股比例相差均未超过8个百分点,同时,第三至第十大股东在股权之争中也成为重要砝码。此等股权分布状况,极易引发股权
之争。毕竟,较之大多数股权转让中,第一大股东动辄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且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之相差较远的情况
,这样的股权分布本身就具备了不稳定的潜在因素。想想控股的巨大诱惑力,再看看与第一大股东仅一步之遥,“心动”大概
也就难免了。
其二,异地收购,各有用心。三家上市公司无一例外,第一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都不在同一地区。在证券市场以往
的股权转让中,同属一地的占了大多数。此类转让,大多有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牵线搭桥,给予支持,双方企业也大多知根知
底。由此一来,且不论转让后,上市公司是否就能脱胎换骨,至少转让过程本身不太可能旁生枝节。但异地转让不同,由于种
种客观条件所限,双方很难相互了解,转让前大家又往往侧重于“报喜”,加之与当地政府难以充分协调,造成转让后,才发
现真实情况并非如当初预想,进而引起纷争。
ST金帝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新绿公司入主不到2个月,就要与ST金帝董事会打官司,其理由是,在股权转
让后才得知,沈阳一家公司向武汉某信托投资公司借款8000万元,由辽宁省建设集团将7815万股ST金帝股权作担保
,而辽宁省建设集团即为辽宁省国资局授权单位。在新绿公司入主时,辽宁省国资局曾担保该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与事实有
出入。而ST金帝方面也指出,股权转让之时,新绿公司曾承诺,将开发上海复兴路上的一块土地,并由新绿公司负责施工,
但金帝此后才知道,其实新绿公司连土地证也没有,因此召开股东大会时,辽宁省建设集团等股东不同意新绿公司进入董事会
。
其三,配股融资迷人眼。股权转让之时,上市公司都具备近期配股的可能性。近期可能配股的上市公司,在股权
转让市场中,可谓炙手可热。买壳者最为看重的,可能就是这一条。三家上市公司也不例外,股权转让之时尚有近期配股可能
性。中航技正式入主啤酒花之时,正是在公司推出配股预案之后。而啤酒花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之所以仓促间合四为一,配股的
诱惑不容小觑。
其四,上市公司陷入困境。除啤酒花外,ST金帝、ST株庆云在新大股东入主后,公司都陷入困境。ST株庆
云从1997年盈利1099万元落至1998年亏损4079万元。ST金帝1997年盈利3238万元,1998年竞
亏损3416万元。究其亏损原因,很难说是入主者未尽第一大股东之力,还是公司状况在入主前已经恶化。但无论怎样,近
期配股无望,第一大股东通过资产重组改变上市公司业绩的动力受到冲击,此时若全身而退,鉴于公司现状,恐怕也难以卖得
出当初受让的价格,值此进退维谷之际,上市公司原有大股东及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也很难对上市公司不闻不问
,而第一步当然是希望通过各种办法,重掌公司控制股。ST株庆云1998年报亏,1999年1月15日,致达科技即与
27家公司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无几,而这27家公司大多都是株州当地企业。这样大规模、大
范围的股权转让,若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支持,恐怕难以顺利实施。我们注意到,ST株庆云新任董事姜达仁女士,现任株州市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任财务总监陈建强,现任株州市国资局副局长。
股权转让引出的思考
股权转让是证券市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针对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前后,围绕控股权产生的
纷争,探讨其间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股权转让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一,第一大股东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买壳上市者往往专注于控股上市公司,关注配股融资,对于承担起上市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却可能估计不足。毋庸讳言,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不少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充分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
,与方方面面在公司发展思路上达成一致,是确保成功入主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异地收购上市公司,此类问题犹当慎之再慎。
证券市场第一大股东来了又走的现象并非鲜见,绝大多数是异地收购。贸然买壳,不仅自己陷入困境,更重要的是耽误了上市
公司发展时机,辜负了众多投资者寄予之厚望,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并非普通商品。虽然第一大股东的股权转让从法律上讲,与上市公司无涉,但由于第一大股
东对公司的重要影响,原第一大股东在选择受让方时应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不仅要看受让方出价的多少
,更要注意考虑受让方买壳的目的,考察其在产品、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是否能助上市公司一臂之力,否则很可能影响上市
公司健康发展。从证券市场迄今所发生的并不十分成功的股权转让案例看,可考虑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特别是买壳上市者,
进行一系列的资质认定,明晰一系列必须具备的诸如在行业、资产、资金实力方面的条件。
第三,第一大股东易主的上市公司,对其信息披露在一定时间段内可考虑更为严格。股权变动往往会给上市公司
带来相当大的变化,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可减少中、小股东的投资风险。例如,ST株庆云1999年4月16日披露,公司
1998年12月16日向株州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办理延期贷款1100万元,贷款期限三个月,因到期未
能归还,法院裁定冻结ST株庆云和万时红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而ST株庆云19
98年中期经审计的报告中,净资产为11521万元。1100万元的贷款因与净资产10%尚有一点点差距,因此当时并
未公告。从现在的情况看,如果上述贷款能及时披露,投资者再联系1999年1月18日股权转让公告,对避免投资风险不
无裨益。
第四,股权多元化是大势所趋。虽然有股权纷争的上市公司都有股权分散的特点。但不应就此认为,股权分散不
利于公司发展。应该说,目前所发生的股权纷争,是证券市场逐渐成熟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从公司运作本身的规律讲,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有利于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关键的问题在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降低风险,
让股权转让发挥出所蕴含的巨大效益。
(袁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