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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透视:从粤高速收购惠盐高速看股权收购新方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09日 08:36 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先后颁布的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以及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补充规定,对上市公 司收购兼并、股权交换、资产置换等行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作了进一步规范,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及透明度。与此同 时,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方式。例如,粤高速(0429)董事会前不久公告 ,从它的第一大股东处收购其拥有的惠盐高速公路公司1/3股权及相应股东贷款收益,这种将股权与债权联系在一起进行一 揽子转让的交易,就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关联方交易。

  对粤高速而言,收购一个已建成的收费项目,有利于提高未来的收益水平和增加现金的流入。被收购公司1998年 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只有4207万元,而以199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8969万元,该公 司股东贷款为50874万元。根据公司公告披露,粤高速收购其1/3股权及相应债权所要支付的价款20000万元,若 按公告的收购决议内容进行会计处理,大部分价款将作为受让的债权入帐,而非构成收购股权的溢价。况且,根据投资准则规 定,如果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则股权投资差额可按投资期限分期摊销。公告披露该项目经营期为30年。因此,此项股权 投资差额摊销对粤高速未来利润的影响不会太大。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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