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春我人在北京,正在读一个法律专业的成人大专,没什么事,整天泡在商场里、书店里。三月下旬的一天,我在宽街的一家买法律书的小店里翻书,无意间看到一本法律方面的书,上面对“消法”有了新的解释,当时印象比较深的是“49条”,它规定了“损一赔二”的原则。 详细报道请见《“打假英雄”王海自述:改变我一生的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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