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石坚
代理审判员:苏春兰
人民陪审员:郑锡金
书记员:施婷
公诉机关: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兰
审理时间:2016-01-28 11:00
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彩兰利用微博账号发布其父在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死亡的虚假信息进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9657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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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