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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婚姻家庭关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法律文明最初的成果。西方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体例,在大陆法系是规定于民法典中的“亲属”篇,在英美法系是单行的婚姻家庭方面立法,但其性质也是属于私法的范畴。
--刘凯湘
姓 名 刘凯湘(Liu Kai Xiang)
工作部门 北京大学
职 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