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官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5:58 新营销 | |||||||||
文/王万军 在9月10日“厦门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的主张。以下内容根据邓湛副司长在厦门会议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直销立法过程中,我们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严格直销企业市场的准入条件,明确区分直销和经济性诈骗,加强了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和对直销企业的监管。 考虑到直销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目前全面开放直销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公众对直销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对于区别合法的直销和经济性诈骗(包括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这些因素的存在给经济性诈骗者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阻碍了直销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对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是在重建管理基础上的开放,是在原来转型企业规定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后的开放。目的就是规范直销市场,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 这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考虑的一些想法和原则。 在直销的管理制度上,我们既要符合我们国家加入WTO的承诺,又要避免无序的开放;既要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又要充分地考虑中国的国情;既要考虑国际上直销的一些特点,也要使其符合一般的商业流程,符合中国的现状。 要加强企业监管,尽可能地把直销和在中国出现过甚至现在还存在和将来有可能泛滥的变相传销以及各个国家都明确反对的经济性诈骗非常明确地区别开来。对于经济诈骗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将来反经济性诈骗和直销立法一定同时存在,有放、有压,这样才能够保证合法企业的正常运行,才能保证中国社会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