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公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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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 11:57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加强直管公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促进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全面建立,日前,成都市房管局直管公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工作正式启动。 针对目前成都市直管公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房管局宋学明副局长要
此次归集的对象是:个人按购房款的2%缴纳部分,直管产单位按售房款的20%计提部分;归集的程序:按《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归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归集的期限:原则上,在2004年年底前,必须完成这项工作。个人缴存的公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应全额、如数归集到专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动用;如已动用的,批准单位应在2004年8月30日前向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包括资金用途、使用金额、使用时间、维修项目和批准人等情况。 四川新闻网记者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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