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经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协商,就公司将所持有的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蜂公司)和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的股权向集团公司转让的事宜达成了以下协议:
公司将所持金蜂公司2000万股占16.60%的股权,及所持华通公司1500万股占5.439%的股权,均以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集团公司,总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人民币、3750万元人民
币。
集团公司所辖的国营长虹机器厂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116068.284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3%,此次股权转让构成了关联交易。2001年8月 14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点评:本次转让股权的两公司“金蜂通讯”和“中华通讯”具有相同的主营业务,在通信、自动控制、计算机等产业均有投资。通过此次交易,集团公司将拥有“金蜂通讯”16.60%的股权和“中华通讯”5.439%的股权。
由于四川长虹此前仅占“金蜂通讯”16.60%股份和占“中华通讯”5.439%股份,无法对其经营实施控制,同时,四川长虹目前若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对其进行管理,从短期收益来看,是不经济的。通过本次转让,四川长虹将进一步精干主业,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使公司能够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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