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3)ST九州:公司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数份,公告如下:1.本公司偿还工行厦门市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90万元及利息49.7万元、借款本金人民币1740万元及利息122.8万元、借款本金1840万元及利息131.98万元,中福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偿还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海德公司对上述债务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象屿九州进出口公司偿还农行厦门市湖滨支行借款本金28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和九州集团保税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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