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成败,那些出现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其根本原因在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随着上市公司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力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建立什么样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方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和经验是必要的,遵循国际公认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基本原则创造性地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结合起来。
“家企不分”比“政企不分”更危险
解决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问题是要从塑造对财产真正负责的国有股东和调整股东结构入手。塑造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的国有股东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密切联系,不是短时期能解决的,但是要想在国有股控股的上市公司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又是不能不解决的问题。有的学者幼稚地认为引入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股东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是在国有股东还不能做到对其代表的资产真正负责的情况下,引入民营或私营股东带来的问题比原来设想的更多,要知道“家企不分”带来的问题比“政企不分”产生的问题更难解决。首先要通过立法建立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委托人或代理人对国有资产的损益不仅仅是负行政责任,而是要负财产赔偿责任,建立起具有财产约束关系的激励机制,塑造国有资产真股东;其次是培育机构投资者。
目前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存在着与上市公司类似的问题,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有在国有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后,让这些“真股东”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才有稳固的产权基础。 独董的责任及委派问题是关键
在塑造国有真股东和调整股东结构没有解决前,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但是独立董事制度要解决两个问题:独立董事的资质问题;独立董事由谁来委派和向谁负责的问题。目前设置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大都请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但是董事会决策的问题不是国民经济的宏观问题,而是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营方针的具体决策,要求独立董事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决策能力,这一点专家学者并不一定具备。
独立董事由谁来委派?如果由控股股东委派,独立董事很难独立;由小股东委派,在目前股东这么分散的情况下很难操作,即使能做到由小股东委派,在大股东委派董事占多数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也是微弱的。如果独立董事既不是由大股东委派又不是由小股东委派,那么独立董事向谁负责?在中小股东股权很分散的情况下,让独立董事向中小股东负责无法操作,况且在二级市场购入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东也并不一定总是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参与决策,更多的是考虑用短期题材引发的股份上升获利。如果独立董事不向任何股东负责,又怎么能保证其尽职尽责?
笔者提出如下解决办法:建立类似独立董事公会的社团组织,遴选、发现、培训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制定独立董事行为行业规范,监督、考核、评价独立董事;奖励惩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会的工作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告。独立董事公会向上市公司推荐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公会缴纳津贴费用,建立独立董事基金,用于向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基金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独立董事公会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公众和新闻界的监督。
因为上市公司涉及许多行业,不可能要求独立董事都成为各个行业的专家,因此,独立董事应主要由法律、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士担任,并参与董事会决策,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每项重大决策都要发表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决议要单独列示独立董事的表决意见。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改善董事会的质量,但其作用是有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还要从解决长远问题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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