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股份(600893)于2001年7月2日接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交通银行长春分行撤回起诉。此外,公司于2001年6月29日与交行签订了27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1个月,公司以其持有的中国光大银行股权1540万股作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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