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有色鑫光(0405)发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称,2001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与公司就双方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冻结、划拨本公司银行存款美元一百万元及其利息,采取前项措施仍不足以履行一百万美元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本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目前,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正在申诉之中。(吴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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