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渊/文
东百集团开国有股拍卖先河
2001年6月6日,东百集团(600693)第一大股东福州市财政局公开拍卖其持有的东百集团国家股,创国有股拍卖之先河,该方式也是国有股减持的一种方式。6月13日,福州市国有
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入围企业综合评定后,选定深圳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者。6月22日,福州市财政局分别与受让方深圳飞尚公司、深圳市钦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其中深圳飞尚受让东百集团总股本的29%,深圳钦舟受让东百集团总股本的10.37%。
现阶段竞价转让国有股是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一种有益方式,同时实力雄厚的大股东介入东百集团,是公司顺利实现战略调整的良好开端。
纵观东百集团国有股转让过程,也有一些现象值得关注。拍卖过程中报价最高的三家投标者投标价为1.92亿元、1.91亿元、1.90亿元,第二高、第三高报价投标者当场愿意跟进最高投标价,因而投标报价均为1.92亿元,事实上原第一大股东仍选取深圳飞尚作为股权受让方,对受让方的选择中存在相当大的主观性。
其次,股权最终受让方由原先的深圳飞尚一家变成深圳飞尚和深圳钦舟两家,显然是回避《证券法》第八十一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的规定,表明我国证券法在有关强制要约收购方面的规定亟需完善。
2000年,中国证监会宣布不再豁免第一大股东强制要约收购的义务,此后进行的一些购并案例由于未获证监会豁免最终未能成功,或者像福州市财政局一样,选择两家关联公司作为股权受让方,其中一家持有29%的股份,另一家持有所转让全部股份中超过29%的股份。随着我国国有股减持办法的出台和逐步实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将成为国有股减持的受让主体,而当前国有股持股比例又普遍大于30%,为避免履行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受让方将利用我国证券法中没有一致行动人概念的缺陷,通过关联企业受让国有股,使得证券法中有关让收购方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保护其它股东利益的初衷无法得以实现。
管理层收购又起波澜
继粤美的之后,管理层收购又起波澜,近日,深圳方大、宇通客车披露了其管理层收购方案。
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的实证研究表明,经理人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现倒U型关系:当经理人持股比例较低时,经理人和股东利益严重不一致,经理人持股比例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业绩;当持股比例达到临界点后继续增加时,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凸现,公司业绩可能下降。换言之,管理层持股比例并非越高越好。
中国数码发行可转债筹集收购资金
6月21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收购北京世华国际金融信息公司78.8%之股权,收购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Pacific First Strategic Consultancy Limited (PFS)。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北京世华主要为机构经纪客户提供服务,PFS主打产品为网上证券交易的软件和解决方案。
完成收购之后,数码信息持有北京世华80%股权,PFS也归于数码信息旗下。两者客户资源高度互补,而且双方可以利用对方已经建立起来的营销网络。收购PFS后可以获取其先进的交易平台,使得北京世华更有效地提供证券经纪业务。
该购并案例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在融资方式上也有所创新,通过采用可转换债这种金融工具,公司得以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实施公司战略所需资金,反观内地资本市场,在金融工具的运用上还比较落后, 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收购资金的案例迄今尚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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