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健
昨日,《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就亿安科技中小股东民事赔偿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厉以宁教授告诉记者,在亿安科技中小股东民事赔偿这一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严肃问题上,他一直是主张赔款的。
厉以宁教授向记者表示,在他主持起草的《投资基金法》中,有关条款就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应予罚款,哪些行为应予赔款,并且有一定在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先赔后罚。他说,这作为原则已经定下来了,但是对于具体的事件、具体的案子就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没有出台这方面的有关细则,具体处理时可操作性不够,因此,会经历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对于这样的事件,不能凭感情出发办事。
针对有关方面认为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有为庄家说话的意思,厉以宁教授严辞反驳说:“胡说八道!”他表示,他一直都认为庄家损害股民利益的行为很不好,怎么会为庄家说话撑腰呢?
厉以宁教授还提到,《北京青年报》近日发表的他在“中国基金投资市场的现状与展望”研讨会上的讲话,不是经他修改后的修改稿,而是记者的原发稿。厉教授说,不知北青报记者为什么没有将他的修改稿登出来。
厉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他的修改稿特别强调以下内容:一是小股民告亿安科技合情、合理、合法;二是这件事会拖延很长时间,不要抱着急于求成的态度,很多方面目前在法律上还不具操作性。
厉教授最后对记者说,媒体和新闻记者要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个人责任心,本着对社会、对读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任的心态做好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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