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记者 何兰娇)广东国投宣布破产后,广东国际大厦(俗称“63层”)股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昨天,这个历时2年多的“悬案”终于有了结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63层”股权归广东国投所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还透露,广东国投破产案力争今年底结案。
“63层”股权归广东国投的依据是什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琦昨天做了详细介绍。他说,1984年,广东国投开始兴建“63层”,1986年,广东国投决定由其两个全资子公司——广东省信托房产公司和广信实业有限公司(清盘中)合资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大厦公司来经营“63层”,大厦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均由广东国投派人担任。大厦公司成立后,为解决该基建项目建设基金,广东国投从1987年至1994年,先后9次投资1.61亿美元。1990年,广东国投决定大厦公司为国投直属企业,独立法人,直接对总公司负责。1994年及1996年,广东国投两次以“63层”为自有项目,在美国发行了3.5亿美元的“杨基债券”。1999年初,广东国投宣布破产,“杨基债券”申报债权得到确认。
自1986年房产公司和广信实业签约成立大厦公司以来,双方实际上均未向大厦公司注资。据此,法院认为,由于房产公司和广信实业没有履行股东最基本的出资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应当如期足额履行认缴出资的规定,依法丧失股东资格。同时,广信实业作为在香港注册的境外企业,在大厦公司建成后才委托境内企业投资,属规避法律。鉴于广东国投不仅是“63层”的实际出资者,还是大厦建设及运作的组织、策划、管理者,所以,法院裁定大厦的股权归广东国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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