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1年6月14日,ST大洋B(2057)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广东迈特兴华药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淘金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及其罚息和复利;判令ST大洋B对被告迈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ST大洋B第三大股东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与深业(深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部分协议内容需要进一步协商,在暂缓期限内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其股权过户手续需再一次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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