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于2001年6月6日受理了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宽限期申请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审慎审议和质询,本所同意给予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该公司暂停上市之日即2001年4月23日起计算。
本所重申:在宽限期内,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有关义务,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本所特别声明:本所同意给予该公司宽限期,并不表示本所对该公司2001年度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若该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将会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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