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600653)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对“关于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进行补充说明。
公告表示,奖励激励范围即议案中指明的“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议案中“公司经营者在实现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的条件”,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该奖励激励金额进入当年成本;每年用于股权激励的绝
华晨集团曾在此前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表示,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设立股权激励基金。公司经营者在实现公司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的条件下,若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在扣除净资产收益率为10%的净利润额的其余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50%的相应金额进入成本,形成股权激励基金,此项基金将由董事会领导的公司认股权管理委员会管理。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订阅手机短信顶级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订手机短信接收沪深股票实时行情股价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