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庆华5月29日北京报道 在亿安科技股价操纵事件中蒙受损失的百余位股东决定委托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为自己挽回损失。
记者今天从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亿安科技股东委托律师团首席律师、证券法专家郭锋处得知,自该所5月中旬发出《关于向亿安科技股东征集委托拟依法要求民事赔偿的公告》以来,不断有股民打电话咨询相关事宜,截至下午4时已有102个股民来事务所登记。郭锋表示,正式起诉之前,还要对这些股民的亿安科技股东身份加以确认。
根据公告,律师团接受委托的股东限定条件为,在1998年10月5日至2001年2月5日期间参与买卖亿安科技股票的股东,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上述期间内虽是股东但未进行任何买卖或者在上述期限之外发生买卖者除外),股东委托登记时间截至6月12日。
据介绍,已登记的股民都在亿安科技股票的买卖上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受损最多的达70万 ,最高买入价位是110多元。一些股民高买低卖已经出货,另一些则被套至今。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只百元股。2001年1月,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并于4月下旬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
据悉,这是证券界首例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证券法》对操纵股价造成的民事赔偿缺乏具体规定。郭锋认为,根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4.49亿应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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