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集团曾于2001年4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公开征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受托管理)人的公告》,开了国有股标售的先河。然而宁夏恒力集团昨日又发布公告,集团公司不寻找境外受托管理人,原计划召开的公开推介会取消。在短短的一个月多时间内,恒力集团前后截然不同的公告,真是给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出了难题。
记者仔细查阅了公告,发现恒力集团不寻找境外受托管理人的原因语焉不详,所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目前转让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也是典型的外交辞令;记者电话采访了恒力集团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连连宣称“不愿解释”。记者又查看了宁夏恒力股票的走势图,发现其股价今年自15元多开涨,中间10配3除权,现在已经翻番有余。难道说,恒力集团寻找境外受托管理人只是一个炒作题材而已?
照理说,像寻找境外受托管理人如此重大的信息,恒力集团断然不会自说自话或者是炮制所谓的题材,及时公布这样的信息,应该是为广大投资者负责的;然而,由于前后信息的巨大反差,实质上却对投资者造成误导,恒力集团是好心没办成好事?我们不妨设想,如果上市公司都效仿恒力集团,这个今天公告我想股权转让,明儿又说不转让了,我们的证券市场会是怎样的?一个信息混乱的市场,损害的是谁的利益?
或许恒力集团有着难言的苦衷,但是,投资者的苦衷有谁体谅呢?在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框架下,我们很难去评判恒力集团有蓄意误导投资者的动机,但是,恒力集团当初发布如此不确定性很大的信息,为什么不能考虑得更慎重些?我们监管层在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时,是否也应该规定得更详尽点,让市场各方对于哪些事该披露、哪些事做到什么程度该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更心中有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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