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次参与方正科技举牌的裕兴阵营中,有一家裕兴电脑旗下的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外合作企业,由此引出一个问题,这类中外合作公司买卖A股法律依据何在?它对于我国A股市场会造成什么影响?
根据裕兴电脑的公告,金裕兴为裕兴电脑与独立第三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裕兴电脑享有金裕兴全部盈溢利,因此裕兴电脑所占权益为100%,“就会计处理而言”,金裕兴可视为裕兴电脑的全资附属公司。裕兴电脑以红筹股形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其注册地却在我国境外,其性质是外资。金裕兴公司的外方股东裕兴电脑出资99%,中方股东出资1%。裕兴电脑享有公司100%的权益,中方股东每年仅收取少量固定收益。
对于金裕兴的此种“独特的”中外合作方式,有关法律专家认为,金裕兴公司虽是中外合作企业,但其外方享有公司的权益为100%,在某种意义上说已是外资企业。目前,外商独资企业无法在我国开设A股法人帐户。但如果其他外资按照金裕兴这种中外合作方式设立企业,就可以进入我国A股市场。其进入股市所需要的人民币,可以是闲置的经营式资金,也可以是“故意”闲置的资金。从资金运作角度看,也很难完全杜绝中外合作企业用其原始投资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后再进入A股市场。甚至可以说,这些所谓外资资金可以几乎无风险地在一级市场申购新股进行获利。如果按照一级市场这些年来的平均收益情况,某些外资可以说是获利丰厚。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它们的一级市场无风险收益连国外资本市场通常的资本利得税都不用交!
有专家认为,由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还有社团法人能否参与股票交易、以何种方式参与股票交易等问题,我国目前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规定得不具体。因此出现外资以间接渠道进入我国A股市场。当前,在管理外资进入A股市场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漏洞,但还没有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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