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烟酒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酒类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对征税办法和税率水平进行了调整。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同时适当调整啤酒的单位税额。
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也为了防止白酒企业通过转移定价来规避征税。在这次税收调整中,黄酒和葡萄酒相对税额下降,啤酒所受影响相对较小,而白酒行业所受影响则相当大。
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日渐萎缩的白酒市场将进一步产生巨大冲击,而其中尤以生产低档酒为主,外购酒所占比重较大的白酒企业所受冲击为大。仅从从量加收的消费税额来看,如以1999年白酒行业产量502万吨计算,则增缴的消费税额约为50亿元人民币。白酒行业上市公司所增加的消费税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在30%左右,而这尚未考虑外购酒已纳消费税不能抵扣后所增加的消费税额。
各个具体的上市公司所受冲击的程度各不相同。从从量加收的消费税额来看,销量居白酒行业前列的五粮液和沱牌曲酒所受影响的绝对额最大,它们所增缴的消费税额分别高达1.5亿元和1.43亿元,而考虑所增加的消费税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则以沱牌曲酒和山西汾酒所受影响最大,其比重分别高达135%和90%。从外购酒已缴消费税不能抵扣来看,以五粮液和古井贡所受影响最大,但对此项政策,企业可迅速采取收购外购酒供应商的办法予以规避。其中五粮液已收购集团所属的基酒生产车间,古井贡也拟收购一个年产3万吨的食用酒精厂,以满足公司生产的需要。
对于从量加收的消费税额,白酒企业无法规避。白酒行业的总体产量会因此进一步萎缩,但产品构成中,中高档酒所占份额会提高。而从竞争态势来看,白酒行业上市公司相对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上市公司一般生产中高档酒,所增加税额占单价比重较小;上市公司中外购比重较大的企业属少数,而且拥有现金资源可迅速实现对上游企业的收购,此外因产销量较大,也可形成规模效应。但白酒企业的利润水平短期难以恢复已是不争的事实了。(光大证券研究所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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