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T九州(0653)近日连续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若干份,涉案金额近3亿元。
判决内容具体为:认定公司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2亿元,继续缴公司非法所得人民币1364.8万元;偿还建行厦门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87.75万元;偿还建行厦门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29.06万元;偿还建行厦门分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4
7.68万元;偿还工行厦门分行借款本金150万美元及利息25.25万元;开元外贸集团偿还工行厦门市分行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157.52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开元外贸集团偿还工行厦门市分行借款本金1600万元及利息118.73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偿还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100万美元及利息25.59万元。
又讯 ST海洋(0658)近期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厦门建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九州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州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厦门工行借款本金美元15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此两项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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