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作出判决 联益千万法人股物归原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16日 10: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华雪 廖继锋) 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被控犯合同诈骗罪一审作出判决:判决广东飞龙犯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800万元;判决广东飞龙董事、副总经理张朝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冻结在深交所的ST联益3421.6万股法人股,并发还联益集团。至此,围绕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696)法人股所展开的“诉讼拉锯战”暂时告一段落。联益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怀忠对宣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被告张朝晖则当庭表示申请上诉。
法院认为,广东飞龙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朝晖的行为属民事欺诈行为的辩护意见,法院则认为张朝晖明知广东飞龙不能履行转让协议,而参与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提供虚假材料,其行为积极,属广东飞龙合同诈骗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联益集团总经理助理施凤水。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的他向记者透露,他们将乘胜追击,追究广东飞龙民事责任。3月上旬,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成都中院递交了关于并提请民事赔偿的起诉书。而诉讼标的更超过了2亿元人民币。据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同时,成都联益已将广东证券列为第二被告,诉请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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