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一言九鼎”、中小股东“用脚投票”的现象近来好似有了收敛之势。前不久,就在新天国际第二届董事会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又出现了中小股东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一致”原则,要求公司2000年度以公司总股本1809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一元(含税)的分配提案的现象。令人高兴的是,这项提案不仅得到了大股东的重视,而且最终还在股东大会上顺利地通过了。
提出要求的分别是新疆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分别持有新天国际4.72%和2.32%的股份。他们在提案中写道:
“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审计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55,257,756.85元。在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一致原则的前提下,提出2000年度实行派现分红临时议案,派现比例为每10股派1.0元(含税)。本议案的内容及提出程序符合2000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内容及临时提案人的有效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新疆北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中心的有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2001年3月9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于是,我们看到了公司3月10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大会以24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002%),1081565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否决了关于200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以1081565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2444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通过了关于2000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提案……”
据了解,该提案被通过时,会场气氛非常热烈,许多人情不自禁地大声鼓掌,他们是在为自己庆祝,也是在为越来越规范的公司行为喝彩。中小股东终于有了发话的权力,他们为自己争得的决不仅仅是一点点小利,他们是在用自己的行动唤醒上市公司的责任意识。
(记者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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