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猴王集团的“闪电式”破产,引起了其第二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震惊和关注。华融公司有关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猴王集团的破产程序并不规范,而且,猴王集团在破产前还采取了大规模的资产分离活动。
记者从华融方面了解到,拥有猴王集团6.62亿元债权的这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事先并不知道猴王集团申请破产以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消息,直到2月27日,华融公司才从法院裁决中得知猴王集团已宣告破产。就此,华融方面认为,对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猴王集团破产案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公告中未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此外,华融至今还不知道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
据该人士介绍,华融得悉猴王集团破产消息后,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宜昌,工作组向宜昌有关方面提出了查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破产前猴王集团资产分离情况的要求,但宜昌方面不肯提供猴王集团资产分离、破产程序、审计等情况和资料,并称“已经既成事实,你们不认也得认”。
该人士还指出,自去年7月份以来,猴王集团采取了“剥离重组、分块搞活、分兵突围”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活动。猴王集团1999年底资产34亿元,负债27.7亿元,2000年11月资产24.26亿元,负债22.45亿元,2000年12月资产3.71亿元,负债23.96亿元,一年之内特别是最后一个月时间内,集团资产大幅度缩水,而负债未减反增。该人士认为,资产的异常变动反映出,在猴王集团一系列资产分离活动中,资产被抽调“分兵突围”去了,但债务没有依照规定随着资产走,大量债务搁置在待破产的猴王集团中。据华融掌握的情况,猴王股份公司、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是猴王集团的主要债权人,因此,猴王集团破产的最终损失,要由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和中央财政来承担。
由于债权人应有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以及对清算组的活动一无所知,华融对清算和清偿结果的公正性深感忧虑。同时,考虑到猴王集团破产前的大规模资产分离情况,华融称将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有关方面对猴王集团2000年8月27日至2001年2月27日期间的所有资产分离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债权人会议公布审查结果。如有资产转移的,应并入破产财产一并清偿。
此外,该人士还指出,曾作为国家512户重点企业的猴王集团今天走到破产的境地,很重要的一条教训就是没有依法合规经营。据该人士了解的情况,仅1994年至1996年间,猴王就设立了136个账户,动用公款10亿元炒股,亏损28960万元,向证券公司透支22400万元,共损失51360万元。(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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