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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3月08日 06: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昕) 上海永生股份有限公司(600613)于2001年3月6日下午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签发的民事裁定书,因有850万元的诉讼执行案,故需查封公司的部分办公场所。目前,公司的部分办公场地包括财务室及董秘室在内已被法院查封,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直接受到影响。 经核实,浦东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中所涉的民事诉讼事项全部都是公司在与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与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44)的资产重组中协议转让给英雄股份的应付款项。 公司在1999年4月与上海轻工、英雄股份签署了《上海永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业务的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经评估,公司向上海轻工出售的资产总额为12998.3852万余元,负债总额为3572.0585万余元,净资产总额为9426.3267万余元,同时,向英雄股份出售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862.7751万余元,负债总额为10844.3162万余元,净资产总额为5018.4589万余元。该部分的经营性资产与负债的转让分别得到了财政部确认,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予实施。 公司在1999年10月又与上海轻工和英雄股份签署了《关于继续转让上海永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业务的协议书》,向英雄股份出售的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万元,净资产为5000万元,该部分资产的评估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也已予实施。 公司认为目前产生的问题是上市公司在资产重组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也是资产重组中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所致。解决此类问题不是公司单方面能处置好的,公司一方面会尊重法院的执法,另一方面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与上海轻工与英雄股份联系,共同来妥善解决好这类资产重组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使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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