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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28日 10: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据知情人士透露,以近乎疯狂的手段掏空了上市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0535)的猴王集团破产申请案昨日下午已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猴王集团已经正式进入了破产程序。猴王集团的破产,使猴王A对猴王集团超过10亿元的债权将面临巨大坏账风险,本已举步维艰的猴王前景更加难测。 猴王集团前身系1958年建成的地方国营宜昌七一拉丝厂,历经变迁后,1994年6月由19家相对紧密的企业组建了延续至今的猴王集团。1997年1月1日起猴王集团取代宜昌市国资局成为猴王A的第一大股东,一度持有猴王A34.42%的国有股。 作为猴王A的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向上市公司“拿钱”的手段近乎疯狂,资料显示,到1999年底,猴王集团拖欠股份公司款项及股份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8.9亿元和2.44亿元,总额高达11.3亿元,而当期猴王A的总资产才9.34亿元。 有关方面提供的猴王集团资产负债情况表明,至2000年12月底,其资产总额为3.7亿元,而负债为23.9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45.53%,公司已累计亏损25亿多元。目前猴王集团成为被告的经济纠纷案多达23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14亿元,猴王集团因已无任何资金也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公司不得不申请破产。在解释亏损原因时,有关方面称,导致惊人亏损的原因是投资失误、违规炒股、无序扩张、高息借贷和冗员剧增。 公开资料显示,猴王集团已于2000年12月8日公告:拟将所持有的猴王A国有股转让他人。其中宜昌市夷陵国资局得到了2400万股股权,成为猴王第一大股东,由于涉及债权纠纷,其余的4834.9924万股股权被北京中级法院和湖北高级法院裁定抵债或查封。猴王集团仍持有猴王A2034.9924万股股权,名列猴王A第二大股东。(摘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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