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股份(0882)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大股东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所持中商股份部分发起人法人股被法院依法裁定给泰山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据介绍,商业外贸总公司因其逾期未及时向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偿还债务及罚息,共计61881311.1元,浦发行向法律部门申请冻结了商业外贸及其债务担保人中商企业集团公司所持中商股份的3193万股、2900万股法人股及其红股、配股。
为解决上述债权债务,在法院主持下,浦发行、商业外贸、中商集团及泰山投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泰山投资以每股2.1元的价格出资购买商业外贸持有中商股份的29467291股法人股,价款总计61881311元,用以偿还浦发行全部债务,泰山投资取得法人股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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